“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使用方法介绍

发布时间:2011-12-15浏览次数:1966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协同办公系统“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使用方法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流程共有四个,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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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流程

一、申请发布部门申请(节点1

1、发起申请

登录协同办公系统后,单击左侧工具栏中“日常事务办理”,然后单击“新建流程”,在窗口中单击“日常工作”中的“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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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起申请

此时打开新建流程的页面,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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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建流程

2、填写申请表内容

1)在申请表中,“申请部门”、“经办人”是系统自动获取当前用户的姓名与所在部门,不用申请人填写。

2)填写“拟发布内容”。发布的内容文字最好不要太多,以60字左右效果最好。内容太多,发布后,电子屏中有些字会缺失笔划,从而影响到文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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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填写发布内容

3)填写“拟发布时段”。如图5所示。单击5.jpg,可以选择日期,然后日期值会自动出现在5.jpg前面的文本框中;“时”与“分”需要手工填写(系统默认: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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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填写发布时段

4)选择“拟发布地点”。点击发布地点前的复选框,可以多选。

说明:A楼一般情况下只发布视频信息与滚动字幕;图书馆一般情况下只发布与图书馆事务相关的信息,请大家不要选择。

5)选择“拟发布形式”。滚动字幕:为在屏幕上方自左向右移动的文字;通知:为整屏切换的文字;图片:用于A楼发布的图文资料;短片:用于A楼发布的视频资料。

6)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请在备注中填写。

3、选择步骤——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完成以上内容的填写后,流程将要进入下一步“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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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选择下一步办理人员

在图6中,单击“选择”按钮,弹出图7所示的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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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选择部门审批人员

目前,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为部门负责人(正、副处长(主任)),请选择本部门中负责信息发布的负责人作为审批人,然后单击“确定”按钮。

默认情况下,“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是开启的,短信内容可以自己填写,还可以单击“签名”按钮,在短信中加上自己的姓名。

4、添加公共附件(需要时选择)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选择添加附件,若确实需要附件时

1)点击图8中的“添加附件”按钮,然后浏览本地计算机上的相关文档作为附件。

2)单击“上传”按钮,将文件上传到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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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选择上传附件

5、提交流程

所有事务全部完成后,可以单击图9中的“提交流程”按钮,将流程提交到下一步,下一步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会收到手机短信与站内消息提醒。若暂时不需要提交流程,可以滚动页面到上方,单击按钮10.jpg,将当前的事务保存,以备下一次使用。

说明:若老师是测试用,请不要提交流程,填写完相关信息后,请单击11.jpg删除,否则,此流程会一直存在。

二、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节点2

1、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在收到手机短信提醒或站内消息提醒时,可以单击“日常事务办理”中的“待办事宜”或页面上方的“待办事宜”,打开待办事宜,如图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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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打开待办事宜

然后,直接单击某一条“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XXXX-XX-XX XXXXXX)”,或单击其后面对应的“办理”按钮,进行审批,也可以单击“委托”,然后委托其他人进行审批。

部门负责人只需要在“部门负责人”后的框中填写“同意”即可,负责人的姓名在提交流程时,系统会自动填充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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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部门负责人审批

若部门负责人有其他审批意见,或要修改发布内容,请直接在备注栏中填写即可。备注栏里会自动填写部门负责人的姓名与日期时间。

2、提交流程

部门负责人在审批结束后,选择下一步的办理人员为“院长办公室”邢超老师(系统指定),然后单击页面中的“提交流程”按钮即可进入下一步工作流程。

三、院长办公室审核(节点3

此环节中,若对申请内容无异议,院长办公室邢超老师(或受邢超老师委托办理的老师)在“院长办公室意见”栏中的文本框中,输入“同意”即可。

若需要修改申请内容,请在备注栏中填写修改意见。

然后选择下一步的办理人员为“信息中心”徐进华老师,最后提交流程即可。

四、信息中心备案发布(节点4

办理人员在“信息中心意见”栏中填写相关意见(备案、核对等情况),然后单击“提交流程”即可。

 

 

其他说明:

1、每个流程节点办理结束后,都会有短信提醒下一节点的办理人员,在全部办理结束后,也会有消息提醒流程发起人。

2、由于流程的办理与节目的制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需要发布信息的老师一定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申请办理完,否则有可能会影响到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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