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团市委《关于开展优秀基层团干部赴团市委机关交流锻炼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开展选派优秀团干部赴团市委机关交流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锻炼干部条件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市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30周岁及以下,现任专(挂、兼)职团干部,具有至少1年以上团工作经历;
3. 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二 、交流岗位、时间安排及其他事宜
1. 交流岗位:团市委机关相关部门岗位;
2. 时间安排: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3. 其他事宜:交流期间按照以苏州团市委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共同管理。交流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医疗费由原单位负责,不转行政、工资和党(团)组织关系。交流期满后回学校原单位工作。团市委对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送学校团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 交流干部推荐、确定程序
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推荐,推荐名额为0-1名。学校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研判,并依据《苏州城市学院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上报人选,团市委将根据学校上报人选情况和团市委机关工作要求进行选拔后确定最终人选。
四、 有关要求
请有合适人选推荐的单位在4月11日15:30前将《优秀团干部交流锻炼推荐表》及表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刘翌;联系电话:66552139 ;邮箱:632898010@qq.com。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