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 号)有关要求,现就我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江苏人社“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模块开放时间为2024515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发放对象

1.此前未申请过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2024届毕业生(含2020级普通本科、2022级专转本);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2.发放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流程

1.求职创业补贴全省采用统一的网办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学校、人社线上审核——学校公示后申报——人社审核——补贴发放至三代社保卡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1

3.申报学生需提前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确保申报成功后补贴可及时打入相关账户。

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低保证明:必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391后开具的有效。

低保证原件: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391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91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毕业生上传残疾证原件,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贷款年限为2023-2024学年或覆盖此学年的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

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认定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户籍所在地无扶贫办公章,可加盖乡镇政府的章(公章下压日期,日期在202391以后)需写明本人确认当地无扶贫章”且签名。

5.特困人员学生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202391后该证有效。

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参考附件2及附件3。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招生就业处吕老师(0512-66509457,尊师楼100-Z106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操作流程.pdf

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身份证明材料详细要求.docx

附件3:身份证明材料案例样式(供参照).docx

招生就业处

2024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