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 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江苏人社“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模块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发放对象
1.此前未申请过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2024届毕业生(含2020级普通本科、2022级专转本);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三、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2.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流程
1.求职创业补贴全省采用统一的网办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学校、人社线上审核——学校公示后申报——人社审核——补贴发放至三代社保卡。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1。
3.申报学生需提前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确保申报成功后补贴可及时打入相关账户。
五、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①低保证明:必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②低保证原件: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3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毕业生:上传残疾证原件,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①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贷款年限为2023-2024学年或覆盖此学年的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
②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认定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户籍所在地无扶贫办公章,可加盖乡镇政府的章(公章下压日期,日期在2023年9月1日以后),并需写明“本人确认当地无扶贫章”且签名。
5.特困人员学生: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2023年9月1日后该证有效。
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参考附件2及附件3。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招生就业处吕老师(0512-66509457,尊师楼100-Z106室)联系。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