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及《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困难、特困3个档次。
三、认定程序
(一)2012级新生
1、成立组织。各班在班主任负责下,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
2、经济困难学生书面申请。申请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派代表至E122领取),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所在地出具的家庭低保证明、贫困证明等材料交班主任。
3、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档次名单,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班主任填写《文正学院新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并附学生申报评议材料于9月2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申请学生网上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通过的申请者及时登录我院数字化校园,在“奖助服务”栏的“困难生申请”中提交申请(操作方法:访问http://my.sdwz.cn,使用学号和教务密码登录,单击照片下方的“校园ERP”进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建档。
(二)2009~2011级学生
1、班主任在“数字化校园”系统中查看和下载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明细并在班级公布。
2、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且困难档次不需调整的学生不必再次申请。
3、对于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拟新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需要调整的困难生、以及因家境好转需要退出的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4、班级评议小组认真组织评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在外租房、出入网吧、不勤俭节约、不当消费等行为者,视情况可降低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认定资格。评定完成后填写《文正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只填写困难等级有变化的)并附材料于9月2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和信息维护。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和缓缴学费的依据。各班级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
2、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文正学院新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文正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