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在校表现良好。申请困难和特别困难等级的须有乡(镇)等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困难证明材料。
(二)具体条件:
1. 特别困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孤儿;(2)烈士家属子女;(3)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的家庭;(4)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困难家庭。
2. 困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城市和农村低保户家庭;(2)父母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的家庭;(3)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困难家庭。
3. 一般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2013级新生困难认定
1. 成立组织。各班在班主任负责下,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
2. 经济困难学生书面申请。申请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派代表至E122领取),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交班主任。
3. 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档次名单,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班主任填写《文正学院新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并附学生申报评议材料于9月18日前报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4. 申请学生网上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通过的申请者及时登录我院数字化校园,在“奖助服务”栏的“困难生申请”中提交申请(操作方法:访问http://my.sdwz.cn,使用学号和教务密码登录,单击照片下方的“校园ERP”进入),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建档。
(二)2010~2012级学生困难认定的变更
1. 班主任了解并公布往年班级困难生认定情况(奖惩助贷服务中心整理发放,班主任亦可在“数字化校园”系统中查看和下载),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评议。
(1)困难档次不需调整的学生不必再次申请。
(2)拟新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提交《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在学院“数字化校园”系统中申请。
(3)由一般困难提升为困难和特别困难的需进一步补充困难证明材料。
(4)家庭经济改善的原困难学生,应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
(5)对违反校纪、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在外租房、不勤俭节约、有不当消费行为者,视情况可降低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认定资格。
2. 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完成后填写《文正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发放),班主任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困难证明材料于9月18日前交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和维护。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和缓缴学费的依据。各班级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
(二)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文正学院新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