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及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516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各系、各班级:
  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与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申报及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大学生,均应按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保险日期
  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苏人保规[2013]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按每人100元缴纳。2016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保费总额是540元,学生自己缴纳100元,政府补贴440元,今年因政策调整,财政补贴会大幅增加,具体标准还没有下发。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参保费用,并集中缴付至苏州市社保基金中心;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医保的补充,每人缴费20元,申报缴费工作与医保同步进行。
四、参保工作安排
 (一)申报工作:2016年9月底完成信息申报核对及收费工作;10月份完成信息补报及审核;11月份完成市民卡信息和首保学生的电子影像上报;12月底前完成《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发放。
 (二)各班医疗保险学生信息表已发给班主任(此信息作为学生续保的基本信息资料,不需变动,只需增减),请学生仔细核对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学号等。续保人员基本信息需变动者,请在信息栏后注明,并至E-313室填写变更表。
 (三)缴费方法:2016年度医保信息申报表交班主任审核、收齐费用后,存入银行卡,9月12日至14日以班级为单位到院财务处(E楼221室)划卡缴费。缴费完成后将信息表和收费凭证交至E-313王老师处,信息表需班主任签字盖章,上交截止日期为9月14日。(大一新生的保险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四)有部分学生已在家参保,班主任与家长联系确认,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此学生已在家参保,并请学生写好申请家长签字确认,班主任留底保存;如有学生不缴纳保险费的,请班主任联系该生家长,并要求该生写明不参保原因,标注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同时请家长签字确认,班主任留底保存。如有新生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没有缴纳保险费用的,9月26日前会通知到各个班主任,要求未缴费同学于9月28日之前到E313王老师处缴费。
五、参加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可免缴人员
 (一)参加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中,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除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二)免缴学生证明材料上请于10月10日之前交至E313王老师处,逾期将不予办理。免缴学生请先缴纳费用,材料审核通过以后进行统一退费。
 (三)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险,一经确认参保,无免缴。
六、有关事项
 (一)各班主任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高年级学生,更要充分解释参保对其医保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打消侥幸心理,避免因未参保而使其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事件发生。如学生坚持不参保,必须由本人书面签写不参保原因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二)班主任要认真审核申报情况,督促班级及时完成申报手续,对未列入信息表的在籍学生(尤其注意休学、留学、延缓毕业、转专业的同学),必须要求一并申报,切记不能漏报,特别是在家因病休学的同学,更要动员其参加医保,使广大同学都能享受到国家医保政策的优惠。
 (三)凡在今年按规定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其中首次参保的大学生,其2016年9月至12月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于2017年1月至6月按规定进行报销。
 (四)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部门,敬请各班主任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66557237王老师。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
2017告大学生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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