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资助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浏览次数:252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2017届毕业生: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8号)以及《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现就我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2)发放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求职创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银行卡帐户使用学院发放的交行学子卡,开户行为交通银行苏州石路支行)。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201691日后开具的包含毕业生相关信息的低保证明原件【诸如“***,身份证号*******,该学生家庭为我镇(街道)低保户,特此证明[加盖民政局公章]】。
  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原件。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合同一年一签的,提供2016-2017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合同一签到毕业的,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6-2017学年。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学生可复印保存复印件,原件2017年春学期可至学院领回。)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申请学生将申报材料于1118日前报送学院招生就业处(E104)王永将老师。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公示,并上报苏州市及省级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求职补贴在2017年春学期由省教育厅拨付至学院,再由学院拨付至学生个人帐户。
  联系电话:66509457王老师。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附件一: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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