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教字【2016】96号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籍学生。
(1)学有余力的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学分绩点均需达到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D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2)报考的双学位专业不得隶属于正在修读的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即主修专业授予学位与所报考的双学位专业授予学位不得相同)。
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在籍学生可参考上述条件报名。
二、招生专业
详见《2017年苏州大学双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1)
三、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
详见《2017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附件2)
四、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详见《2017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件3)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16日。
2.考试时间:2017年5月7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入学时间:2017年9月(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8:00-16日23:00
2.报名方式:
学生采用网上报名,步骤为:进入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务网站——等级考试——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招生(含改选、查询)。点击“确认报名”后,系统将自动从学生一卡通账户中扣除相应费用(请确保一卡通账户余额大于所需报名费)。
考生报名成功后如需退报,可上网点击[等级考试报名退选]菜单进行操作,退报成功后,报名费将在报名时段结束后统一退至相应一卡通账户中。
考生报名成功后如需改报,可上网点击[改选]菜单进行操作,改报的新语种需再次扣除相应报名费,原语种报名费在报名时段结束后统一退至相应一卡通账户中。
考生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自己报考的级别、姓名等各字段,若姓名信息有误,请携带有关证明立即到文正学院教务处更正。
超过报名时间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进行退报和改报工作,相关报名费用不退还。若再提出漏报、错报,将不予受理。
七、学习年限及学籍管理
1.双学位专业实行规定学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制二年。学生在申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时,若未能完成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可自愿对主修专业申请延长学年。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学习年限同时终止;
2.双学位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每学年9月份预扣当学年学分学费(3500元/学年),待学生完成双学位专业修读时以所修实际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因个人原因无力完成学业导致中途退学者,所选课程学分学费一律不退;
3.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均参照《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苏大教[2014]19号)执行。
八、申请学位条件及程序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双学位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每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0;
2.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方可申请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申请程序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139号)的有关规定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步进行;
3.所有条件均审核通过后可发给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但不发给双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不予补授或追授。
九、招生咨询电话:67166531;联系人:韦老师、陈老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苏州大学双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docx
附件2:2017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docx
附件3:2017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