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17】26号
2014级空乘班: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我院空乘专业的办学合作方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了空乘专业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空乘专业奖学金评比及管理条例(试行)》(苏大文正学[2015]24号),现就2017年度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空乘专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做一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1)2014级空乘专业在籍在校学生;
(2)行为学分总分综合奖不低于95分、单项奖不低于85分;
(3)综合奖参评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和其他纪律处分,单项奖参评学生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撤销(或解除)。
(4)无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其他行为。
二、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和金额
| 类别 等级 | 综合奖 | 单项奖 | ||||
| 英语学习奖 | 特长表现奖(校级以上各类获奖等) | |||||
| 金额(元) | 人数 (比例) | 金额(元) | 人数 | 金额(元) | 人数 | |
| 一 | 4000 | 2% | 500 | 不限(CET-6考试425分以上或CET-4考试550分以上者) | 500 | 不限 |
| 二 | 2000 | 10% | 200 | 不限(CET-4考试500分以上者) | 200 | 不限 |
三、各奖项参评原则
(一)综合奖
(1)空乘专业奖学金综合奖设立一等奖(4000元)和二等奖(2000元), 分别按班级人数2%、10%设立;
(2)参评学生学习总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30%,学习成绩计算参照《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的要求和方法进行;
(3)参评学生须具备至少一项空乘专业单项奖获奖资格或已获得过学院社会工作奖二等奖(含)以上奖项,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已经被航空公司复试录用的学生(需要出具证明)优先评定;
(4)综合奖一等奖获奖者须获得学院人民综合奖学金至少一次(2016-2017年度符合学院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奖资格者视同一次);
(5)综合奖获得者不再参评空乘专业单项奖。
(二)单项奖
(1)空乘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分为英语学习奖和特长表现奖两大类,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级别,奖金分别为500元和200元,同项目同类单项奖学金不兼得;
(2)单项奖不设比例,达到条件即可申请;
(3)单项奖中英语学习奖获得条件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达到500分(含500分)以上者获得英语学习二等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达到550分(含550分)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简称CET-6)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者获得英语学习一等奖;
(4)单项奖中特长表现奖主要为由学院组织参加的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而设立,以获奖证书为评奖依据,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的可获一等奖,校级比赛获奖的可获二等奖;团体奖项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定小组商定推荐提名,报院长审批。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空乘专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班级负责人或班主任
(2)民主评议,由班主任牵头成立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班级公示。
(3)班主任网上提名(5月5日前)。班主任登录学院数字化校园系统,在“评奖评优管理”标签中对班级评审通过的进行提名,获奖学生申请表汇总后交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4)奖惩助贷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审核、汇总、公示、制作证书和奖学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空乘专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苏大文正学[2015]24号-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空乘专业奖学金评比及管理条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