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浏览次数:37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文正教字【201732
各职能部门、系科: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175号)文件精神,我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参与2016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要求
1.评奖范围:我院全体在职教职工,个人或集体的研究高等教育的成果(指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研究高等教育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我院教职工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凡上述时限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均可申报。
3.一个作者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者,可另增一项。
4.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获奖者,每人发给同样写有合作者名称的获奖证书,但只发一份奖金。
5.20161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参加申报评奖。
6.凡申报的论文和著作,均需经我院推荐,由我院集体报送。
7.每项成果奖收取评审费人民币100元,由教务处代收。
二、评奖标准与奖励办法
1.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一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二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置奖项为80项左右,奖项等级分配与奖励办法如下:
一等奖2-3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10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70项左右,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自2017529-61日。申报评奖人需提交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参评论文将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三份;参评著作两本(如需返回请注明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邮寄信息,否则一律不予退回)送至我院教务处A205办公室陈老师处,联系电话:66557122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上对获得奖项进行颁奖。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高教学会2016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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