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17】42号
2014—2016级非毕业班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规范地做好我院江苏省籍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江苏籍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限首次申请、续贷无需操作)(外省学生可下载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由学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盖章后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办理流程
1. 江苏籍申请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注意:申请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要求一致,表格填写要求准确规范、不留空白),并于5月19日前交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
2. 学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对申请学生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资格认定,将通过资格认定的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5月22日~26日,申请贷款学生到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学院将集中上报。
4. 申请者的贷款资格通过省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助学贷款申请表将于6月中下旬发给申请者。暑期中申请者凭申请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下学期开学后,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办公室。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外省学生).doc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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