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浏览次数:443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各系、各班级:

根据2017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及上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现将我院2017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动员、组织已经完成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应征报名(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1)男兵:在校生22岁(含)以内,应届毕业生24岁(含)以内;(2)女兵:在校生20岁(含)以内,应届毕业生22岁(含)以内。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月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1)视力:左眼4.5以上;右眼4.6以上;(2)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3)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月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1.有参军意愿的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

2.应征地点:应届毕业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非毕业班在校生可选择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苏州吴中区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征。

3.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登记表、报名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备用;(2)体格检查(应征地人武部征兵办电话通知);(3)组织政审;(4)批准入伍;(5)办理离校及相关手续,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学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四、优惠政策:

1.优先征集: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优先选为士官、士兵提干、报考军校;

4.考试升学: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考试,考试笔试总分加10分;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入伍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加10分;入伍在校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征兵工作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

入伍学生大学期间表现意见:班主任;

政审表单位审核盖章:党委办公室杨老师;

派出所等单位政审协助:学院保卫处钱老师;

入伍未报到新生出具录取证明:招就处宋老师;

新生保留学籍、在校生休学复学手续:教务处顾老师;

学费交纳证明:财务处杨老师;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奖惩助贷服务中心李老师。

欢迎大学生积极报名参军。学院咨询电话:66576279,联系人:李老师,办公地点:E122

特此通知。

 

文正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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