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17】58号
各系、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平稳规范开展,确保贷款及时准确拨付至我院,现就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班级助学贷款学生请于9月15日前将贷款回执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同时在贷款回执上注明班级、学号、姓名。
二、新生班级助学贷款学生于9月9日报到当天在“绿色通道”办理贷款回执相关手续。
我中心于9月30日前完成借款合同电子回执录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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