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17】62号
各系、各班级:
为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等级
(一)基本条件: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在校表现良好。
(二)困难等级:
1. 特别困难: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重病、烈士家属子女、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损失。(需提供镇、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2. 困难:父母(因身体原因等)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低收入纯农户、家庭人员多负担重且劳动力少。(需提供镇、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3. 一般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2017级新生困难认定
1. 成立组织。各班在班主任负责下,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
2. 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申请。(1)书面申请:申请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生源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等交班主任。(2)网上申请:递交了书面申请的学生及时登录我院数字化校园,在“奖助服务”栏的“困难生申请”中提交申请(操作方法:访问http://my.sdwz.cn,使用学号和教务密码登录,单击照片下方的“校园ERP”进入)。
3. 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档次名单,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
4. 班主任网上审核。班主任登录学院数字化校园系统“校园ERP”,在“资助管理”--“困难生管理”标签中进行相关审核工作(学生未提交的可提名)。班级评议未通过的申请者不需要网上提交申请,如已提交的,班主任可审核不通过或退回。审核完毕后填写《文正学院2017新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并附学生学生申报评议材料于10月13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
5.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结合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审核并建档。
6. 2017级专转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4~2016级学生困难认定的变更
1. 班主任了解并公布往年班级困难生认定情况(班主任可数字化校园“校园ERP”系统中查看和下载,或向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索取以往数据),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评议。
(1)困难档次不作调整的经济困难学生不需要再次申请书面和网上提交申请。
(2)拟新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提交《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在学院“数字化校园”系统中申请。
(3)由一般困难提升为困难和特别困难的需进一步补充困难证明材料。
(4)家庭经济改善的原困难学生,应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
(5)对违反校纪、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在外租房、不勤俭节约、有不当消费行为者,视情况可降低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认定资格。
2. 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完成后,班主任填写《文正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困难证明材料于9月30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和缓缴学费的依据。各班级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
(二)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文正学院2017级新生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汇总表.xls
各系、各班级:
为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等级
(一)基本条件: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在校表现良好。
(二)困难等级:
1. 特别困难: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重病、烈士家属子女、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损失。(需提供镇、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2. 困难:父母(因身体原因等)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低收入纯农户、家庭人员多负担重且劳动力少。(需提供镇、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3. 一般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2017级新生困难认定
1. 成立组织。各班在班主任负责下,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
2. 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申请。(1)书面申请:申请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生源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等交班主任。(2)网上申请:递交了书面申请的学生及时登录我院数字化校园,在“奖助服务”栏的“困难生申请”中提交申请(操作方法:访问http://my.sdwz.cn,使用学号和教务密码登录,单击照片下方的“校园ERP”进入)。
3. 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档次名单,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
4. 班主任网上审核。班主任登录学院数字化校园系统“校园ERP”,在“资助管理”--“困难生管理”标签中进行相关审核工作(学生未提交的可提名)。班级评议未通过的申请者不需要网上提交申请,如已提交的,班主任可审核不通过或退回。审核完毕后填写《文正学院2017新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并附学生学生申报评议材料于10月13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
5.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结合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审核并建档。
6. 2017级专转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4~2016级学生困难认定的变更
1. 班主任了解并公布往年班级困难生认定情况(班主任可数字化校园“校园ERP”系统中查看和下载,或向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索取以往数据),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评议。
(1)困难档次不作调整的经济困难学生不需要再次申请书面和网上提交申请。
(2)拟新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提交《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在学院“数字化校园”系统中申请。
(3)由一般困难提升为困难和特别困难的需进一步补充困难证明材料。
(4)家庭经济改善的原困难学生,应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
(5)对违反校纪、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在外租房、不勤俭节约、有不当消费行为者,视情况可降低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认定资格。
2. 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完成后,班主任填写《文正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困难证明材料于9月30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和缓缴学费的依据。各班级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
(二)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文正学院2017级新生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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