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苏房金规[2017]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就我院人事代理制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 调整时间:从2017年9月份起进行调整
二、 调整对象:学院人事代理制人员
三、 调整方案
1.管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院龄津贴、综合补贴组成。
2.教师等实行年薪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岗级工资(月工资80%部分)、院龄津贴组成。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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