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17】66号
各系、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及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苏大文正学[2015]10-12号),现就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2015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2.申请条件:(1)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2)连续两年获评三好学生。申请者应当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奖学金名额:学院共计3名,学院将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工作、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择优推荐。
4.申报流程和时间:申报学生下载并填写《201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9月29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同时电子文档以“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命名发至 70845892@qq.com 李作栋老师,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奖学金资金(8000元)评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2014-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申请条件:
(1)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
(2)行为学分在90分(2016级学生在85分)及以上;
(3)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补考现象;
(4)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得兼得。
3.奖学金名额:各班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文件《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4.申报流程和时间:
(1)学生本人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
(2)由各班主任牵头成立的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班级公示;
(3)班级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于10月13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同时电子文档以“励志奖学金-学号姓名”命名发至 jczdfwzx@163.com 邮箱。
(4)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5)获奖学生奖学金资金(5000元)评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将在学院家族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后进行,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