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17】69号
2017级专转本新生班级:
为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等级
(一)基本条件: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在校表现良好。
(二)困难等级:
(1)特别困难: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重病、烈士家属子女、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损失。(需提供镇、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2)困难:父母(因身体原因等)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低收入纯农户、家庭人员多负担重且劳动力少。(需提供镇、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3)一般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1.成立组织。各班在班主任负责下,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
2.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申请。(1)书面申请:申请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生源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等交班主任。(2)网上申请:递交了书面申请的学生及时登录我院数字化校园,在“奖助服务”栏的“困难生申请”中提交申请(操作方法:访问http://my.sdwz.cn,使用学号和教务密码登录,单击照片下方的“校园ERP”进入)。
3.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档次名单,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班主任填写《文正学院2017新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学生申报评议材料于10月16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
4.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结合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审核并建档。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和缓缴学费的依据。各班级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
(二)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文正学院2017级新生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