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教字【2017】94号
各系、各班级: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苏大文正教〔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该项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完成。
二、核查新生个人信息。教务处根据新生录取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制作《新生信息核对表》,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比对,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签名并交回教务处。
专转本班级另需核查学生专科毕业证书,并将证书复印件以学号为序整理好后交教务处备案。
三、复查过程中发现存疑的,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信息。
四、复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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