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1888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文正学字【201774

各系、各班级:

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及《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苏大文正学[2015]10号),结合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体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同时要求:

1)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22014-2016级学生行为学分不低于85分;(3)上学年未受过学院纪律处分;(4)上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80%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向生活委员或班主任提交书页申请,生活委员负责汇总统计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

2)有班主任参加的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三档,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总经费不能突破学院下达的指标,优先资助困难程度高的学生,不搞平均分配),通过后在班级公示;

3)生活委员(或班主任)填写《文正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并组织汇总名单中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学生学院数字门户网站提交申请(操作方法:访问http://my.sdwz.cn,使用学号和教务密码登录,点击“校园ERP”进入,在“奖助服务”标签中填写理由并点击“提交”按钮,审核状态变为“待班主任审核”完成申请)。相关表格附件中下载打印。

4)班主任登录学院数字化校园系统,在校园ERP “资助管理”标签“助学金管理”栏目下“助学金审核”项目中进行审核(或提名)操作。审核完成后,汇总表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

5)学院评审小组在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1)名额(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和班级人数,各班国家助学金的名额(资金)分配见附件文件。

2)本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次评定,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评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117.

3)国家助学金必须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

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做到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俭教育、责任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激励困难学生不断完善自我,逆境成才,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201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2017年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doc

2017年班级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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