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资助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2573文章来源:招生网

2018届毕业生: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2.发放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求职创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银行卡帐户使用学院发放的交行学子卡,开户行为交通银行苏州石路支行)。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身份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201791日后开具的包含毕业生相关信息的低保证明原件【诸如“***,身份证号*******,该学生家庭为我镇(街道)低保户,特此证明[加盖民政局公章]】。

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原件。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能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的学生提交原件即可;只能提供助学贷款复印件的学生,统一由学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至“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并将“到款页面”截图打印盖章。

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特困人员学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几点说明

1.关于建档立卡材料
1)县区级和乡镇级扶贫部门盖的章都认可,主要看扶贫字样,全国各地职能落实不一致,有的在县区,有的在乡镇。
2)建档立卡的学生可以不提供建档立卡材料原件,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另外当地扶贫部门系统里打印件加盖公章也可以。

2.关于特困材料
1)凭《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享受补贴;
2)需要在有效期内。今年审核时间是2017年有效。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请申请学生将申报材料于1220日前报送学院招生就业处王永将老师(E107,电话:66509457)。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公示,并上报苏州市及省级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求职补贴在2018年春学期由省教育厅拨付至学院,再由学院拨付至学生个人帐户。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求职创业个人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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