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申请和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2442文章来源:学生处

文正学字【201834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1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认真做好我院201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江苏籍“首贷”学生:
  (1)学生网上申请。521日前,学生登录校园ERP网站按照如下流程操作:ERP主页→奖助服务→生源地贷款申请→申请→提交。申请学生名单未在我院贫困生库的同学,需同时附纸质贫困证明等材料。
    特别注意:申请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需一致。
  (2)资格审核、录入系统。530日前,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审核学生申请资格。资格认定完毕后,将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表格打印。待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奖惩助贷服务中心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盖章,并发放至学生本人。
  (4)学生本人办理贷款。暑假期间,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至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5)学生上交贷款回执。开学两周内,学生上交贷款回执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交学费时可扣除贷款金额

2.江苏籍及非江苏籍续贷学生
    请于530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然后提交续贷申请(最少100字)。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丢失可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键。

3.非江苏籍首贷学生
  非江苏籍首贷学生预申请工作不在本次预申请工作范围内,请非江苏籍首贷学生主动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及资助管理中心。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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