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院师生党员中兴起学习热潮,现将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党员日常教育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通知》(苏组通〔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2月10日(周一)前,将支部工作小结报送党委办公室,内容应包括结合主题党日开展新思想学习的情况、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情况、信息平台记实情况、全媒体平台宣传情况以及开展学习的经验做法等。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66510521;邮箱:sdwzys@163.com。
关于在党员日常教育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通知(苏组通〔2018〕50号).pdf
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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