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8浏览次数:1586文章来源:学生处

文正学字【201897

 

各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大文正学〔20187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2019届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在籍不在校学生可参评)

  二、评选比例

  2019届毕业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所有学期成绩排名必须在本班级中居前30%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其他奖项;

  4.普通本科班级的毕业生行为学分92分及以上;专转本、五年一贯制专转本班级的毕业生行为学分86分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担任过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年以上,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班级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20196月对初评优秀毕业生进行再次审核,如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不能在6月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资格,且差额不补;提前毕业学生和参加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至7月审核,如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不能在7月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资格,且差额不补。

  五、评选程序

  1.请班级填写《2019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名册》(见附件2),班主任盖章,于127日前将电子稿、纸质稿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吉顺权,办公室:综合楼111,电话:66553572,邮箱:sdwz_jsq@163.com

  2.学院审核、公示后,确定名单,发放初评证明。


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9届优秀毕业生初评班级名额分配.xlsx

附件2:2019届优秀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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