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18】98号
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增强团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院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及2018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议及“推优”标准
团员教育评议参照《苏州大学关于团员教育评议的实施意见》(团苏大委[2003] 41号)进行。
“推优”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通(2012)54号)的文件要求进行投票和公示。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组织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时要紧密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把组织广大团员青年集中学习与加强自学紧密结合,引导青年团员在深刻回顾自己在思想、学习、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自我、寻找不足、挖掘潜力、明确方向。
2.在开展以“学习新思想改革再出发拥抱新时代砥砺新作为”为主题的示范性主题团日活动的基础上,各团支部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增强当代青少年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奋斗精神为重点让支部全体成员在深入沟通的基础上共同成长,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共进的团支部氛围。以交流和互评的结果为依据对每个团员进行定格,并组织团员在此基础上填写《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六)。
3.在评议中要正确掌握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的界限。优秀格团员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15%。对于团员的组织处理要从严掌握,做到事实清楚,认定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对违纪团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至少在团支部范围内进行通报。需要处理和处分的团员应征得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并将结果报校团委。
三、评议及“推优”对象
参加团员教育评议的对象全院本科生团员,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参加教育评议,但不参加定格。“推优”对象为全院本科生团员中28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且必须在当年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四、评议及“推优”内容
(一)团员教育评议
1.“优秀”格团员
(1)思想必须积极上进,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学习成绩良好,且在本学期没有考试不及格科目,无处分纪录,担任院级、系级、班级学生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一年级学生行为学分满80分,二、三年级学生行为学分满85分。
(3)评议的优秀格团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15%。
2.不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是指在学期内有违反团章的言行或是违反校规校纪的团员。
(二)团内“推优”
1.团内“推优”是团员入党的一项指标,而非荣誉,不属于校级或院级荣誉表彰。
2.团内“推优”学生比例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10%,且必须在当年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格的团员中产生。
五、具体要求: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以及团内“推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需经过全班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名单需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1.组织推优投票。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投票的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附件一)。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二),报院团委组织部审核。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院团委组织部采取发通知公告、公告栏公告的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团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决定,最终结果将上报校团委。
六、时间安排
1.院团委组织部于2018年12月4日在学生活动中心202召开十二个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以及全院1-3年级团支书会议。
2.班级团支书于2018年12月9日前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交至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
3.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整理汇总全系表格于2018年12月10日17:00前上交院团委组织部。
七、材料上报
1.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需上报的电子材料包括:《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二)、《2018年下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附件三)、《2018年下半年团内“推优”个人信息汇总》(附件四)、《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报表》(附件五),以上表格上交至团委组织部邮箱(wztwzuzhibu@126.com),上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17:00前。
2.需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二)、《2018年下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附件三)、《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六)、《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结果》(附件七),其中《2018年下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附件三)和《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结果》(附件七)需找班主任盖章审核通过。以上材料交至团委组织部(学生活动中心308),上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16:00-18:00。联系人:王怡,联系方式:15365383020。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照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共青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