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内访问学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浏览次数:1141文章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各系(室)、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10号)以及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2019年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说明》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院自聘教师

二、申请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推荐名额

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名。

四、访学单位及导师要求

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http://www.train.whu.edu.cn),点击“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可查询2019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带“*”标记的导师符合相关要求。对确有研训需求但不在以上目录的省内博士授予权高校进行访学,也可以提出申请。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按照以上“访学单位要求”联系接受访学学校(单位)和指导老师,达成接受意向后,填写《江苏省高校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以后的申请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shenemma@163.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955日(周日)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综合楼211

电话:0512-66517351

六、相关说明

(一)访学人选确定:申报材料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汇总后报教育厅师资处,从中择优选取30人,作为国内访问学者人选。访问学者人选确定后,由省师资培训中心通知相关高校。

(二)计划实施时间为20199月至20208月(脱产一年)。

(三)经费资助:省财政资助经费2万元/人。

(四)根据要求,学院将与确定为访问学者的教师签订培养协议,协议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学院会加强与接受学校(单位)管理部门和指导老师的沟通,及时了解访问学者的研修情况。

(五)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10号)具体见附件2

 

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江苏省高校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docx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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