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部门:
为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停放,暑期学院在学生宿舍15号楼前、研修楼东面、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楼下、新创业园北侧设立了非机动车车棚并安装了充电装置,现就非机动车停放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非机动车均需停至车棚内,除锅炉房西侧小屋与泵房院子原停车棚处仍可停车外,校园其它地方与道路禁止停车;
2.研修楼东面车棚主要是二、三食堂员工的非机动车停放处;
3.保卫处西侧(综合楼内)原来的停车位取消;
4.学生非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5.电动车充电装置为有偿服务,需刷二维码进行充电;
6.请大家爱护车棚与充电装置,如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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