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8浏览次数:2081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培训会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详见附件1。

  2.各部门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实事求是,不能虚报;“全”:数据全面,不能漏填;“精”:精细准确,不能粗略。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支撑材料留存备查机制。

  二、任务分解和报表解读

  1.统计任务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解,各部门仅填报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项目,各部门完成报表填制工作后,由院长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详见附件2。

  2.高基统计报表数据填报前,请认真学习2019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解读和填报说明,明确填报规范、原则和相关要求,准确把握统计指标口径。详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在10月15日前,完成报表数据核准填报并提交报表电子稿及必要的原始台账材料。

  2.未尽事宜将点对点沟通,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院长办公室刘言(66555732)。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doc

附件2: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doc

附件3:2019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解读和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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