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培训会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详见附件1。
2.各部门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实事求是,不能虚报;“全”:数据全面,不能漏填;“精”:精细准确,不能粗略。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支撑材料留存备查机制。
二、任务分解和报表解读
1.统计任务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解,各部门仅填报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项目,各部门完成报表填制工作后,由院长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详见附件2。
2.高基统计报表数据填报前,请认真学习2019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解读和填报说明,明确填报规范、原则和相关要求,准确把握统计指标口径。详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在10月15日前,完成报表数据核准填报并提交报表电子稿及必要的原始台账材料。
2.未尽事宜将点对点沟通,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院长办公室刘言(66555732)。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3:2019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解读和填报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