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浏览次数:4465文章来源:招生网

2020届毕业班: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有关规定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 2020届毕业生(含2016级普通本科、2018级专转本);

2.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2)本人为残疾人;(3)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6)特困人员。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2.发放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银行卡帐户使用学院发放的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开户行为交通银行苏州石路支行;建设银行卡:开户行为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特殊情况需按实际填写开户行)。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在201991日起视为有效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包含毕业生相关信息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诸如“***,身份证号*******,该学生家庭为我镇(街道)低保户,特此证明[加盖民政局公章]】。

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年限为2019-2020学年或覆盖此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能提供助学贷款复印件的学生,统一由学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至“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并将“到款页面”截图打印盖章。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特困人员学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请申请学生将申报纸质材料于1261700前报送学院招生就业处王鑫老师(师生服务大厅114,电话:66552084)。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公示,并上报苏州市及省级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求职补贴在2020年春学期拨付至学生个人帐户。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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