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3189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培训会的有关要求,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为确保我校高等教育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通过“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形式采集、填报统计表,具体分工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

  二、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108日前):采集、填报阶段;

  2.第二阶段(1017日前):汇总、校验相关数据;

  3.第三阶段(1031日前):信息上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能虚报;:数据全面,不能漏填;:精细准确,不能粗略。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支撑材料留存备查机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2.请各相关部门于914日前明确本部门高等教育信息统计员并加入“高等教育信息统计员”QQ852236899

  3.未尽事宜将在高等教育信息统计员群内沟通,联系人:陈巧兰(18036838024)。


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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