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浏览次数:2829文章来源:招生网

2022届毕业班: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苏人社函〔2021154 号),现就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2022届毕业生(含2018级普通本科、2020级专转本);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2.发放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高校、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见附件1)。银行卡帐户使用发放的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开户行为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份)。

3.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在202191日起视为有效,其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

①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包含毕业生相关信息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诸如“***,身份证号*******,该学生家庭为我镇(街道)低保户,特此证明[加盖民政局公章]】。

②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年限为2021-2022学年或覆盖此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只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的彩色打印件)。

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户籍所在地无扶贫办公章,可加盖乡镇政府的章(公章下压日期),并需写明“本人确认当地无扶贫章”且签名。

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户籍所在地无扶贫办公章,可加盖乡镇政府的章(下压日期),并需写明“本人确认当地无扶贫章”且签名。

⑥特困人员学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1.线上预申请阶段,递交电子扫描版材料。请申请学生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版于92817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zhufeng172350@126.com。各材料对应命名,并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请及时查看邮件回复,并按邮件回复提示及时修正和核准相关信息。

2.线下审核阶段,递交纸质版材料。请预申请阶段通过的学生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10151700前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朱冯老师(综合楼117,电话:66552084)进行现场核验。

学校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审查核实汇总后进行公示,并上报苏州市及省级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求职补贴在2021年秋学期拨付至学生个人帐户。

特此通知。

附件1 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身份证明材料详细要求.docx

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