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浏览次数:2188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校以“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时代”为主题,组织全校团员青年开展2021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和帮助全校青年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大思政课”,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在观察实践中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巩固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交流和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拟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团队、个人以及优秀调查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现将2021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优秀团队评选

能够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城乡基层,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开展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有比较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时间一般在14天及以上;通过特色活动,在某一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活动组织者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负责,活动安排周密,实践成效显著;活动参加者要求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实践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

 

(三)优秀社会调研报告评选

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

 

(四)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评选

须为城乡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城市街道、社区及农村的乡镇和行政村等。基地须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须提供便于学生开展经常性和长期性社会实践活动的项目、软硬件设施、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基地须和学校就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签署结对服务协议,接受社会实践活动至少一年;基地在运作过程中,结对双方相互支持,双向受益,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人才和社会效益。(申报此奖项可提供相关凭证,如协议复印件、挂牌照片等)

 

二、具体要求

1.请有《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上)》、《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下)》课程的同学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手册,由各系团总支团务中心于返校两周内将各系学生的社会实践材料汇总至指导老师处。

2.申报优秀团队的需提交“团队七个一”材料,实践照片需选取不少于5张比较有代表性的照片。凡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含报纸、网络、广播和电视报道),请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如报道文章原件以及复印件、广播电视的录音录像等)。有特殊贡献或实践成果特别显著的团队另请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3. 总结材料须精练、简洁,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思路、具体做法、取得成效。

4. 所有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1020日前将申报表发至邮箱2381601884@qq.com,逾期作弃权处理。联系人:丁莹莹 电话:13773197427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2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doc

附件二:202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三:202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社会调查报告申报表.doc

附件四:202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申报表.doc

                                                       团委(筹)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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