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19号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1〕22号)及《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苏城院教〔202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建立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为规范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程序,成立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建立由教务、招生、学生、纪委等部门联合复查及协调机制。
二、认真开展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有关入学资格复查两部分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新生档案审查。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的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是否一致(是否为同一人)。该项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完成。
(二)核查新生个人信息。教务处根据新生录取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制作《新生信息核对表》,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比对学生身份信息,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签名并交回教务处。该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三)对专转本、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录取新生开展报考要求的学历资格复核。该项工作由纪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完成。
(四)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比对学生录取照片和入校照片,严防冒名顶替。该项工作由教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完成。
(五)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复查,检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该项工作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完成。
(六)组织艺术类新生专业水平复测,复查这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该项工作 由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完成。
复查工作请于10月28日前完成,复查过程中发现存疑的,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信息,联系电话:66558062。
三、根据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教务处将于10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信平台为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含恢复入学资格者)注册学籍,同时做好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的异动标注。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作取消学籍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2021级本科新生须于2021年11月中旬起,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本人学籍查询和身份信息确认。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完成,共同保护好学生权益,维护好我校办学秩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