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校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浏览次数:3108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各系科团总支、团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根据《关于对<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团苏组字﹝202113号)工作要求,校团委(筹)、团务中心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我校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1.进一步优化认定程序。针对20171月以前无入团志愿书但有充足入团证明材料的情形,重新规范团员身份认定流程,不再要求补填入团志愿书,明确由基层团组织出具团籍证明,再经现所在团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可认定团员身份,并整理形成个人团员档案。

2.调整团员身份认定时间轴。结合团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 号)文件要求和江苏共青团工作实际,明确20159月后江苏省内发展入团的,且无发展编号的团员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明确20171月后发展入团的,凡是无发展编号的,一律不承认其团员身份。根据团中央基层建设部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年满14周岁入团的通知》(团组字〔201825号)文件要求,明确201911日以后发展的未满14周岁入团的团员一律不承认其团员身份。综上,团员身份认定时间轴明确为四个阶段,分别是20159月之前、20159月至201612月底、20171月至201812月底、20191月后。具体内容见《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2021版)》(附件1)。

二、工作布置

1.分类落实摸底汇总。针对2021级新生团员,根据校团委前期工作部署,已完成团员档案初次摸排,除上述不予认定团员身份的情况外,新生团员可在智慧团建系统自发进行组织关系的转入申请,由校团委(筹)、团委团务中心统一完成接转操作。线下根据团省委通知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该项工作截止至本月中旬。针对2020级及以上团员,请各系科团总支根据团员档案核查当年情况落实进一步认定。该项工作截止至本年度12月中旬。如需调取团员档案,请以各系科团总支为单位向校团委(筹)申请调档核查,校团委(筹)将集中时间组织档案核查。

2.扎实做好认定工作。针对2021级新生及2020级以上(含2020级)两种不同情况,各级团组织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处置办法要求,对团员身份、团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等各类问题认真加以整改,本着对团员负责的态度,尽可能避免对团员成长发展的不利影响,针对确实不能认定团员身份的情况,做好团员思想工作,杜绝一刀切的简单操作。

3.集中完成团员档案补充。严格按照附件1中《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2021版)》做好团员档案的材料补充,由各团支部按规按需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见附件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时间认定审批表》(见附件3)报各系科团总支,由各系科团总支集中收取汇总交校团委(筹),同步请各系科团总支完成《团员认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交至校团委(筹)。

请各级团组织统筹协调好该项工作,系科团总支需加大对团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督导力度,在本年度完成我校共青团员的身份认定。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

联系人:何玉

电话:66556302

邮箱:szcszuzhibu@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2021版).pdf

附件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docx

附件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时间认定审批表.docx

附件4:团员认定信息统计表.xlsx

团委(筹)

团委团务中心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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