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浏览次数:1559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团市委2021年度团内统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团内统计工作提示如下。

一、统计方式

为减轻基层负担,按照“能监测、不填报,非必要、不填报”的原则,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监测为主,线下填报作为补充。

二、统计时间

团内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211220日。

三、表格构成

1类:基础表(1张)

本项要求与往年不同,仅统计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情况(如:因团组织新建未录入,因工作涉密等原因不宜录入,因入团年龄、编号等问题未录入等)。即基础表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监测数据,共同构成完整团统数据。

2类:专项表(3张)

1)《专项表1: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以团总支为单位填报,注意严格区分不同类型,无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相关手续(包括书面决议、上级团组织审核审批意见等)的不统计。

2)《专项表2:普通高等学校分年级学生数、团员数统计表》:以团总支为单位填报,不要遗漏。

3)《专项表32022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表》:以团总支为单位填报,不要遗漏。

四、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填报前应认真学习各表的填报说明后再向基层团支部部署。务必检查准确、核实准确、汇总准确,因不严不实、数据错误导致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团组织责任人承担。

2. 填报的团员、团组织、团干部数量,须和智慧团建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学生数,须和教育系统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校验。若填报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等数据存在偏差的,请出具相应情况说明。

3. 各团总支上报时间为20211221日前。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团总支负责人签字)以“团内统计+团总支名称”命名打包,发至邮箱:szcutw@163.com。各级团组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联系人:何玉

联系电话:66556302

附件1.基础表: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团的基层组织、团员、团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专项表1: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专项表2:普通高等学校分年级学生数、团员数统计表.xlsx

附件4.专项表3:2022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表.xlsx

团委(筹)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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