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团市委2021年度团内统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团内统计工作提示如下。
一、统计方式
为减轻基层负担,按照“能监测、不填报,非必要、不填报”的原则,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监测为主,线下填报作为补充。
二、统计时间
团内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三、表格构成
第1类:基础表(1张)
本项要求与往年不同,仅统计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情况(如:因团组织新建未录入,因工作涉密等原因不宜录入,因入团年龄、编号等问题未录入等)。即基础表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监测数据,共同构成完整团统数据。
第2类:专项表(3张)
(1)《专项表1: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以团总支为单位填报,注意严格区分不同类型,无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相关手续(包括书面决议、上级团组织审核审批意见等)的不统计。
(2)《专项表2:普通高等学校分年级学生数、团员数统计表》:以团总支为单位填报,不要遗漏。
(3)《专项表3:2022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表》:以团总支为单位填报,不要遗漏。
四、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填报前应认真学习各表的填报说明后再向基层团支部部署。务必检查准确、核实准确、汇总准确,因不严不实、数据错误导致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团组织责任人承担。
2. 填报的团员、团组织、团干部数量,须和“智慧团建”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学生数,须和教育系统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校验。若填报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等数据存在偏差的,请出具相应情况说明。
3. 各团总支上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前。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团总支负责人签字)以“团内统计+团总支名称”命名打包,发至邮箱:szcutw@163.com。各级团组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联系人:何玉
联系电话:66556302
附件1.基础表: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团的基层组织、团员、团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专项表1: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专项表2:普通高等学校分年级学生数、团员数统计表.xlsx
团委(筹)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