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次数:834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2]60

各学院(系、室):

    根据《省语委等四部门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为深入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教育“十四五”规划精神,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将于近期组织2022年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校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筑梦向未来”为主题,通过诵读、书写、讲解中华传统经典篇目,旨在引导全体教师深刻理解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规范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守正创新,结合不同学科教学,深入挖掘经典蕴含的时代价值和现代表达形式,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工作

本次校赛由教务处主办,文学与传播系承办。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具有教师资格且从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四、竞赛安排

1、竞赛时间: 6月10日至6月22日。

2、组织报名请各学院(系、室)积极组织教师或指定专人报名参赛,名额不限

3、比赛要求。

1)篇目选择须为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大学语文教材中一首古典诗词作品。如确因串讲、拓展讲解等需要,可超出规定范围,选择少量有明确出处的辅助讲解篇目,且辅助篇目均不得选用外国作品、网络作品、佚名作品以及自创作品。一旦违规,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应按照课堂教学相关要求,遵循诗词教育基本规律和学术规范,编写教案并录制微课视频。教学内容须弘扬时代精神,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用好江苏丰富的地方文化资源,有机融入日常生活。视频讲解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微课视频必须有体现诵读和部分板书书写等画面。

3)参赛视频由参赛教师自行拍摄,每名参赛者提交1个参赛视频(将教学微课、课件等资源以完全嵌入的方式保存为1个文件),时长5-8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无需专业制作,建议使用电脑录屏方式(含教师出镜),视频作品以学院(系、室)+姓名命名。作品要求为2022年新录制创作的作品。每人限报1件作品,可且限仅报1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的参赛者不得同时署名该作品的指导教师。

4、作品报送时间6月20日前,以学院(系、室为单位,参赛作品视频及推荐作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kongrongwz@163.com。

5、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评审,6月22日前公布评审结果,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复赛。推荐参加省赛的作品,由学校统一进行制作。

五、竞赛奖励

校赛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六、省赛奖励

1、奖项设置。省赛每组别按照参赛人数比例设置奖项,复赛成绩排名前15%的选手进入省级决赛,届时现场决出特等奖3名、一等奖3名、其余选手为二等奖;排名在前16%至30%的选手为三等奖;前31%至50%的选手为优秀奖。同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2、激励措施。进入省赛获得特等奖选手,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和“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一等奖以上选手的作品将推荐在“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在线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教科工会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展示。同时,进入决赛的作品,根据省赛安排,将推荐参加全国第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相应组别比赛。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可通过“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JSBC我爱古诗词”公众微信号等平台获取省赛信息、动态和学习参考资料,请各学院(系、室)及时提供活动信息,加强宣传联动,积极组织全体在职教师参赛,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提高传统文化素养,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2、各学院(系、室)要以本届大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引导全体教师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自身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要紧扣教学,鼓励创新,积极探索在各学科教学中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方式方法。

3、本次大赛不设报名费。

4、作品进入评审阶段后,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有关省赛的赛程安排、评分标准、复赛作品的参赛要求详见附件2。未尽事宜请联系孔老师,联系电话:66558010。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校赛推荐作品汇总表.xlsx

附件2 省语委等四部门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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