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我校工会基层分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次数:1732文章来源:培训站点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就组建我校工会基层分会(以下简称分工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设置

以二级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机关分会等10个分工会,分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双重领导,具体设置如下:

序号

 称

1

机关分工会

2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3

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分工会

4

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分工会

5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工会

6

设计与艺术学院分工会

7

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分工会

8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分工会

9

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分工会

10

基础教学部分工会

二、分工会组建

1.会员关系转接。根据《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的规定,学校工会将集中办理借用人员的会籍转接。会籍转入不涉及去留的选择问题,如有疑问请于117日前与学校工会联系。

2.成立工会小组。按照规模适当、便于活动开展为原则设置工会小组,建议按系(室)、部门等为单位成立工会小组,人数较少的可成立联合工会小组,各工会小组推选小组长1名。

3.成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筹备组由党委相关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党委相关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分工会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二级党委尚未成立的,应在联系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4.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会员人数不足25人,设委员3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会员人数25人至200人,设委员37人;委员采用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5%。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推荐人选。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公示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100人以上的,设代表3040人)表决通过。

分工会主席人选由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5.组织选举。由工会筹备组主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6.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工会筹备组推荐新当选委员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同时协商产生女工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生活委员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分工会是工会组织的细胞,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也是服务和联系教职工群众“窗口”,各党委、党支部要发挥领导作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会员选入基层工会班子。

2.组建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组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组织和学校工会。

3.为推动基层工会活动开展,学校工会按200元/人/年划拨活动经费至各分工会。组建期间筹备组可牵头开展各类文体、慰问帮扶等活动,二级党委尚未成立的,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会临时召集人,负责相关工作。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实施细则》和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4.工会临时召集人请于117日(周一)前报送工会。筹备报告表(附件1)请于选举前15日报送学校工会,会议请示(附件2)请于选举前7日书面报送学校工会,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3)及人员分工请于选举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工会办公室(数字中心408室),联系电话:68356175email1002553458@qq.com

附件1:分工会筹备报告表.doc

附件2:召开大会的请示.doc

附件3:选举结果的报告.doc

 

工会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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