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浏览次数:3988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学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研究,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原则

“推优”工作依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支部每半年“推优”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10%,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为教工团员、在籍学生团员中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

三、“推优程序”

1.组织“推优”投票。在团总支的统一指导下,各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支部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附件1)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2),报团总支审核。其中推荐人选得票数超过应到会有投票权团员投票数的一半以上时,推优结果有效。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团总支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团总支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各团总支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3),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团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四、材料上报

1.本次推优采用主要采取线上的方式,推优相关电子材料上交后,拟推优的同学自行在数字门户上提交个人信息,提交方式见《附件5:线上“推优”信息提交操作指南》,经上级团组织审批过后,拟推优的同学可自行在数字门户上下载电子版的附件2和附件3。

2.各团总支需上报的电子材料包括:

《附件4:2023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Excel格式(1份),PDF格式(1份,加盖团总支负责人签章)。

《附件2: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PDF格式(1份,加盖班主任签章)。

《附件3:团组织推优审核表》Word格式(1份),PDF格式(1份,由学院团总支统一交至校团委与院党委盖章)。

以上纸质材料由各团总支保存电子材料请各团总支按要求整理存档。

 五、时间安排

1、班级团支书汇总材料上交时间由各团总支根据截止日期合理安排。

2、各团总支整理汇总全院材料,于2023615日(周12: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团委团务中心组织部邮箱:scyzuzhibu@163.com。

联系人:顾雅雯

联系方式:0512-66510529

特此通知。

附件1:团支部推优票决表.doc

附件2: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

附件3: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docx

附件4:2023年上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xlsx

附件5:线上推优操作指南.docx



团委

团务中心

                  2023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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