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为落实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规范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信息登记工作。毕业生及时通过江苏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8月31日前及时在省级平台进行更新。
二、及时做好毕业去向确认工作
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或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信息有变更的,需在省级平台更新后再予确认。
三、严格做好就业数据审核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根据毕业去向类型进行就业材料核查,对于“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按照要求核实佐证材料,确认其就业状态。
四、组织召开毕业去向登记工作培训会
为帮助各学院更好地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定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培训会。具体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6月30日(星期五)13:30—15:00
2.会议地点:综合楼122
3.参加人员:相关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全体2023届毕业班班主任,各二级学院2024届毕业年级辅导员,招生就业处全体人员。
请大家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如因故冲突,请提前向招生就业处请假报备。联系人:徐晓玲,联系电话:0512-66509457。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23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