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浏览次数:582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3]90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225号),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教学名师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培育遴选工作面向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培育遴选名额

(一)本次培育工作旨在遴选培育一批职业道德优良、育人理念先进、教学水平较高并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进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储备人才。

(二)2023年全校拟遴选教学名师10名。每个教学单位推荐申报1-2名,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2-3名。

三、申报遴选条件

(一)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养、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强化学生的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国际视野。

3.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新颖多样,在课程思政、教材建设、教研教改、团队引领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

4.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必修课程。

5.在我校承担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好,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中有出色表现,学生评教优秀,教学督导听课评价优秀。

(二)申报者近5年获得下列教学方面成果至少有两项以上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并结项;

2.主编并出版校级及以上教材;

3.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

4.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荣誉称号;

5.主讲课程获得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

6.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获奖;

7.其他市级及以上成果。

(三)现任校级领导、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获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作为本次培育对象。

四、遴选与培育

(一)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各教学单位根据培育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内公示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公布。

(二)培育和考核

1.教学名师培育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培育对象、所属教学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三方具体职责、义务、培育内容和目标等。

2.培育周期为三年,学校资助经费3万元(经费的60%用于教学改革与研究,40%期满考核合格后奖励)。培育对象所属教学单位应积极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学改革和研究条件,可给予教学团队、政策和经费支持。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对象开展课程建设(含课程思政)、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学团队或虚拟教研室等)、产教融合实践、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教学研修和学术交流等。

3.培育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备教务处。期满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学校公布,并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证书。

4.培育期内,如培育对象入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项目,则视为培育期满考核合格,发放期满考核奖励,剩余经费纳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项目经费统一使用。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教学名师培育,追回相应支持经费:

1)推荐遴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培育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3)培育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

4)培育期内非正常流动的(含辞职的);

5)其他应终止教学名师培育的情形。

五、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遴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组织工作,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把师德师风作为推荐第一标准,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一)报送时间:202393-2023911

(二)报送材料

1.《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2)及其证明材料。

2.《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3)。

电子版发送至297328163@qq.com;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交至综合楼205

(三)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66557122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doc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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