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94号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评函〔2023〕5号)精神,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1.我校所有2022/2023学年度授予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2.涉及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毕业生。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将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自查、审查和填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是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本科生培养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环节,严格把好毕业出口质量关,切实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
3.我校所有2022/2023学年度授予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均须上传抽检平台,抽检比例不低于2%。
三、工作内容
1.学位授予信息补充
根据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完成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和撰写语种等抽检所需学位授予信息补充。
补充字段共12个,分别为:论文题目、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论文关键词、指导教师、是否本专业第一届毕业生、上传论文(设计)类型、论文原文或说明文件名称、其他材料文件名称、查重报告文件名称、毕业生所在院系代码、毕业生所在院系名称,详见附件《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及专家库上报要求》。
2.论文原文报送
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上报无需匿名,原文文件需包含封面,最终以学院为单位将原文以pdf/doc格式打包(与学位授予信息表中原文文件名称字段对应,例:1917401001.pdf),其余要求详见《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及专家库上报要求》。
3.专家库报送与更新
通过抽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本科抽检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本年度新增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四、工作安排
抽检信息平台拟定于2023年8月25日开通,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统一要求,请各学院于平台开通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复查与审核工作,并于9月22日前完成本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报送、专家库更新。
各阶段安排如有调整,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2:学位中心【2023】10号_22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通知.pdf
附件3:2223学年度本科抽检信息补充_论文原文及专家库建设上报要求.pdf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