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117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本科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0〕8号)、《苏州城市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苏城院教[2021]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发挥教材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教师结合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将教研科研成果转为教学资源,编写符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具有校本特色的教材,决定开展2023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数量
(一)立项范围
1.新编教材、修订教材均可申请立项
(1)新编教材:须对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需要,不包含教辅(讲义、习题、案例、试题库、工具书等)和翻译教材。
(2)修订教材:必须是针对出版3年以上并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的教材,并且有详细的修订计划。
2.重点支持立项的教材
(1)一流专业建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体现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或具有推广价值的教材;
(2)一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配套教材;
(3)“四新”类建设项目教材;
(4)教研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教材;
(5)围绕教学手段的智慧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
(6)依托产业学院,面向行业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校企合编教材。
3.按照教育部、中宣部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的要求,凡涉及“马工程”课程的教材,不在立项范围内。
(二)立项数量
本次教材立项数量为15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每个教学单位原则上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条件
1.立项申报人为教材第一主编,应是我校教师,须具有丰富的教科研经验。
2.教材编写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文字表达能力强。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行业和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对所编写的教材具有多年实践经验,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及修订工作。
3.教材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多个主编编写的,第一主编负责。主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较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三、建设期限及编写、出版要求
1.新编教材立项后,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并在扉页上注明“苏州城市学院资助出版”字样。
2.修订教材,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实现再版,并在扉页上注明“苏州城市学院资助出版”字样。
3.编著出版教材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
4.教材凡编必审,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组织编写的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5.教材出版应优先选择等级高、口碑好、影响力较大的出版社。用量大、面向全校的基础类课程的自编教材优先选择教育领城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一级出版社,或与学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出版社出版。
四、申报立项程序
1.教师申报。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教师填报《苏州城市学院教材立项申报表》(附件1),新编教材需提供教材编写大纲及编写进程计划书1份,修订教材附原版教材1本(套)。
2.各教学单位初核及政治审查。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对申报立项教材的必要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审核,将最终推荐教材信息填写至《苏州城市学院教材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教学单位对所有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择优遴选,公示。
4.学校审定。申报情况及参编人员政治资格报学校审定后,发文立项建设。
五、申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在2023年10月16日前将《苏州城市学院教材立项申报表》(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教材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2)、审查结果(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等相关材料交至综合楼205,同版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97328163@qq.com。
六、支持保障与说明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项目提供立项基金,重点项目给予6万元基金支持,一般项目给予4万元基金支持。请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立项基金主要用于教材建设的调研、出版等相关活动。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李楠,联系电话:66557122。
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