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439文章来源:招生网

全校各单位:

在师生共同努力下,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城院招就〔2023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2023年度参加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作为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个地区的负责人,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且组织实施情况良好者。

2.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生源中学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者。

3.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中学)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较前一年录取人数有所增加且幅度超过20%以上者。

4.连续三年及以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成绩较突出,获中学、考生好评者。

5.积极参加线下招生宣传咨询会或线上直播宣讲等活动,宣传成效显著,取得广大考生及家长好评者。

6.积极参加日常招生宣传的组织、宣讲、展示、联络、反馈等工作,且成绩突出或获得中学师生好评者。

二、评选流程

1.提交申请表

参评人员在107日下班前提交《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975154883@qq.com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不少于五人的评议小组,根据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产生拟获奖人选。

3.公示名单

拟获奖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公布评选结果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三、其他

1.参评人员为当年度参加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宣传总人数的30%

2.获奖人员颁发招生宣传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奖金。

3.联系人:吕老师(0512-66553803,尊师楼100-Z106)。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doc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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