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在师生共同努力下,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城院招就〔2023〕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2023年度参加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作为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个地区的负责人,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且组织实施情况良好者。
2.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生源中学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者。
3.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中学)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较前一年录取人数有所增加且幅度超过20%以上者。
4.连续三年及以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成绩较突出,获中学、考生好评者。
5.积极参加线下招生宣传咨询会或线上直播宣讲等活动,宣传成效显著,取得广大考生及家长好评者。
6.积极参加日常招生宣传的组织、宣讲、展示、联络、反馈等工作,且成绩突出或获得中学师生好评者。
二、评选流程
1.提交申请表
参评人员在10月7日下班前提交《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975154883@qq.com。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不少于五人的评议小组,根据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产生拟获奖人选。
3.公示名单
拟获奖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公布评选结果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三、其他
1.参评人员为当年度参加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宣传总人数的30%。
2.获奖人员颁发招生宣传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奖金。
3.联系人:吕老师(0512-66553803,尊师楼100-Z106)。
特此通知。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