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2024学年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850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3]145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业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习成绩异常通知

学生学习情况出现异常,学习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所学必修课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20学分以上(20学分),教务处发出“学习成绩异常通知”,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并告知家长。

二、第一次退学预警

学生接到“学习成绩异常通知”后,经过一学年学习,仍没有进步表现,必修课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40学分以上(40学分),教务处将发出“第一次退学预警”通知,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并通知家长,进行第一次劝退。

三、第二次退学预警

学生接到“第一次退学预警”通知后,经过一学年试读,必修课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40学分以上(40学分),教务处将发出“第二次退学预警”通知,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并通知家长,进行第二次劝退。

学业预警工作是帮助学业异常学生尽快调整学习状态,督促其赶上学习节奏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对进入学业预警的学生务必给予关心,督促其制定学业规划,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专业教师要积极配合做好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

以上工作请在10月13日之前完成,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问题,可联系教务处。联系人:韩老师,地点:综合楼201室,电话:0512-66558062

 

教务处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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