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1044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建设,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以下简称“先锋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我校2022级和2021级在校学生。

2.政治思想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原则上推荐已提交入党申请书2个月以上的学生骨干,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品德作风优良,社会工作出色,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处分,无未通过课程,推荐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员选拔程序及名额分配

1.组织推荐:各单位原则上须在取得“青马工程”人才培养普育计划(含“青禾计划”和二级学院“青马工程”)结业证书的同学中采取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方式,产生基本符合选拔条件的候选人。

2.个人自荐:各学院思想进步、表现良好、积极要求成为学员的普通同学,可通过向学院团组织自荐的方式参与。学生自荐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2)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出色,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3)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4)在志愿服务中表现出色,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5)在自立自强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6)在文体活动中表现出色,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3.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拟定上报人选,填写《苏州城市学院“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

4.校团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录取为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先锋计划”学员。

5.各单位名额分配详见《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材料提交

1.校级学生组织:各校级学生组织于2023年10月11日12:00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中,《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2)须经所属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盖章后,提交至本人所属学院盖章。

2.院级学生组织、班团专项、学生自荐:各学院于2023年10月12日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提交材料:《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3;《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及《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先锋计划报名材料。

联系人:赵小慧

联系邮箱:SCYtuanxiao@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推荐表.doc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推荐学员汇总表.xlsx


团委(美育中心)

团委团务中心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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