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浏览次数:1044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实施细则》(苏城院委〔2023〕25 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大家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担当作为,推进学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学校机关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单位、服务师生员工”的目标定位,引导机关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实现机关作风和服务效能双提升、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范围

机关全体党员

三、创建标准

1. 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岗位业绩突出。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工作作风优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带头服务基层、服务师生,主动为师生办实事、解难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争做模范表率。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示范带头,以身作则,争做表率,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得到师生广泛好评。

四、创建步骤

1. 动员部署。“党员先锋岗” 创建活动之日起,机关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学习动员,提高党员参与创建“党员先锋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精心定岗。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原则上每个党支部设立一个“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岗”每一学年推选一次,党员可重复当选。

3. 推荐审批。机关各党支部按照岗位创建标准进行酝酿推选,根据推选结果填报《机关“党员先锋岗”人选推荐申报表》并报送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议事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名单,进行公示。

4. 公开亮岗。对公示无异议的同志,机关党委将授予“党员先锋岗”标牌。被授牌的同志应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 动态管理。对“党员先锋岗”党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撤销。

6. 宣传表彰。对“党员先锋岗”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特色亮点进行广泛宣传,对成效显著、作用明显的“党员先锋岗”内党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将“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严格标准,扎实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

2. 深入发动,积极参与。要善于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培养典型,让党员在工作中敢于亮明身份,作出表率,使全体机关党员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促进事业发展。

请各党支部于2023年10月26日前报送《机关“党员先锋岗”人选推荐申报表》(附件1) , 于2024年6月前报送《机关“党员先锋岗”活动总结表》(附件2)(具体另行通知);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69682796@qq.com联系人:叶老师。


机关党委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机关“党员先锋岗”人选推荐申报表.docx

附件2:机关“党员先锋岗”活动总结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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