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评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4082文章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学字〔2023118

各学院、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24届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在籍不在校学生可参评)。

二、评选比例

2024届毕业生总数的15%,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所有学期成绩排名必须在本班级中居前30%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项;

4.普通本科班级的毕业生行为学分92分及以上;专转本、五年一贯制专转本班级及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班级在国(境)外学习时间达两年的毕业生行为学分86分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担任过学校、学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年以上,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班级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20246月对初评优秀毕业生进行再次审核,如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不能在6月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资格,且差额不补;提前毕业学生和参加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至7月审核,如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不能在7月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资格,且差额不补。

五、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各班级在学生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初评名单,并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2,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至所在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班级上报名单,再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于1215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3389546@.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综合楼105)。

3.学校审核、公示后,确定初评名单,发放初评证明。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0131

附件1:2024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学院名额分配.xlsx

附件2:2024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名册.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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