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浏览次数:321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3195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课程类型及资格

(一)推荐课程类型分为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四类。

(二)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三)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四)线上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

二、推荐数量

(一)线上课程:2

(二)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13

三、推荐课程要求

(一)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

(二)课程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1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

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1.各学院(部)组织推荐课程按照课程类型要求填写《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1

2.各学院(部)统一填写《苏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课程所属专业类及专业类代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填写。需加盖学院公章

3.各类课程申报团队须严格按照申报书内附件要求,自行准备所有附件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14-1221日:学校组织校内遴选,确定拟推荐申报课程名单;同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拟推荐的各申报团队对照最新版本的申报书,完善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需要教务处及我校其他职能部门盖章的材料,请提前准备好,由课程负责人于1221日前一并交至教务处206,统一进行盖章。

1221-1228日:课程负责人登录工作网”chinaooc.cn,按照系统说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1228-1231日:学校登录“工作网”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交材料至省教育厅。

11-13日:课程负责人登录工作网,打印有防伪码的申报书,白色胶装,一式4份;附件材料按序整理,白色胶装成册,一式1份。

14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206

电子版材料(附件1、2)于1月3日之前,由各学院教务秘书统一打包,命名为“学院+国家级一流课程”,发送至邮箱1915587699@qq.com,联系人杨宁,电话66550217

附件1: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zip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课程数据信息表(线上课程申报书附件).docx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7: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pdf

教务处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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