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次数:1542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3﹞200

各学院(部)、部门:

本学期至2024112日结束,学生113日开始放寒假。现将学期结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1)本学期必修课上课至20231229日,202412112日期末停课考试。停课考试时间分四个时段,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230143015001700,晚上1800-2000;停课考试期间主要使用45号教学楼作为考场,学生自习请前往13号教学楼。

2)部分选修课考试安排在202312251229日随堂进行。

3)具体考试安排请学生登录教务网站自行查询,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规范与要求

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缓考一般一年后安排,且不及格者不补考。

2)请各学院(部)参照《苏州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8号)、《苏州城市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9号)、《苏州城市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苏城院教〔202114 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监考教师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应认真学习校内考试监考培训视频,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履行监考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3)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过程、试卷(其他形式考核材料)质量、成绩作具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除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做出综合分析。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负责归档保存,以备专业评估和检查。

420231228日前请各学院(部)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领导巡考表(见附件1)发至教务处教务科陈老师,E-mail760035687@qq.com

二、成绩录入工作

1.任课教师务必于20241141500前在教务网站上录入课程成绩,并将试卷等相关资料交至以下指定地点:

 

交卷地点

备注

本校教师

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办公室

 

外聘教师

教务处综合楼202

 

苏大东校区财经科学馆105

1814

期间开放

2.为保证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务网站202412114日期间将关闭成绩查询功能,115日后,学生可查询课程成绩。

三、实习实践工作

1.根据《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本学期毕业实习已结束的专业,请相关学院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管理平台的信息维护;下学期开展毕业实习且有集中安排的专业,请相关学院提前对接实习单位,做好组织工作,于110日前将安排计划提交实践教学科孔老师备案,E-mailkongrongwz@163.com

2.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精神,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年度基地建设开展情况,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做好下学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于110日前将《统计表》、规划提交实践教学科孔老师备案,E-mail: kongrongwz@163.com

四、下学期开学初工作

1.学生报到:2024225日;上课:2024226日。

2.补考于2024226日开始,补考安排将于2024215日左右上网公布。

3.下学期教材发放安排在2024225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开学初教务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期末学院(部)巡考安排表.xls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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