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200号
各学院(部)、部门:
本学期至2024年1月12日结束,学生1月13日开始放寒假。现将学期结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1)本学期必修课上课至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日—1月12日期末停课考试。停课考试时间分四个时段,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2∶30—14∶30、15∶00-17∶00,晚上18∶00-20∶00;停课考试期间主要使用4、5号教学楼作为考场,学生自习请前往1—3号教学楼。
(2)部分选修课考试安排在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随堂进行。
(3)具体考试安排请学生登录教务网站自行查询,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规范与要求
(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缓考一般一年后安排,且不及格者不补考。
(2)请各学院(部)参照《苏州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8号)、《苏州城市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9号)、《苏州城市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苏城院教〔2021〕14 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监考教师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应认真学习校内考试监考培训视频,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履行监考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3)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过程、试卷(其他形式考核材料)质量、成绩作具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除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做出综合分析。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负责归档保存,以备专业评估和检查。
(4)2023年12月28日前请各学院(部)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领导巡考表(见附件1)发至教务处教务科陈老师,E-mail:760035687@qq.com。
二、成绩录入工作
1.任课教师务必于2024年1月14日15:00前在教务网站上录入课程成绩,并将试卷等相关资料交至以下指定地点:
  | 交卷地点  | 备注  | 
本校教师  | 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办公室  | 
  | 
外聘教师  | 教务处综合楼202室  | 
  | 
苏大东校区财经科学馆105室  | 1月8日—14日 期间开放  | 
2.为保证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务网站2024年1月2日—1月14日期间将关闭成绩查询功能,1月15日后,学生可查询课程成绩。
三、实习实践工作
1.根据《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本学期毕业实习已结束的专业,请相关学院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管理平台的信息维护;下学期开展毕业实习且有集中安排的专业,请相关学院提前对接实习单位,做好组织工作,于1月10日前将安排计划提交实践教学科孔老师备案,E-mail:kongrongwz@163.com。
2.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精神,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年度基地建设开展情况,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做好下学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于1月10日前将《统计表》、规划提交实践教学科孔老师备案,E-mail: kongrongwz@163.com。
四、下学期开学初工作
1.学生报到:2024年2月25日;上课:2024年2月26日。
2.补考于2024年2月26日开始,补考安排将于2024年2月15日左右上网公布。
3.下学期教材发放安排在2024年2月25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开学初教务处通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