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2号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7号),我校实施教学名师培育工程时间已满一年半,为深入了解实施情况,做好总结和推进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度培养对象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度遴选的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理论与实践教学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中期工作小结
考核对象总结本人受资助以来的工作情况,对照目标任务书填写《教学名师培育工程中期考核报告》(附件2)。
(二)学院(部)考核
各学院(部)对本单位培育对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教学名师培育工程中期考核报告》,并签署考核意见,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请各学院(部)对培育对象中期完成情况积极督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以免影响教学名师培育成效,并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教学名师培育工程中期考核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综合楼201)备案,同时将上述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97328163@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李楠,电话:66558062。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中期考核报告.docx
教务处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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