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评比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39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全面总结我校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充分展示各学院团委在新时代运用新思想取得的新成果,扎实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夯实我校团的基层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团的“三力一度”,校团委决定召开2023年度苏州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委”评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会时间、地点

时间:4月17日(周三)13:30

地点:2-201

二、参加对象

1.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吴昌政;

2.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

3.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4.各学院团委书记;

5.团属校级学生组织团员代表、各学院团员代表。

三、考评方法

此次考核由校团委牵头组建考核工作组,各学院团委书记代表本级团组织向校团委进行述职,述职评议考核采用现场述职(得分占比40%)与书面述职(得分占比6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述职打分构成:校团委评分权重为60%,学院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评分权重为25%,团员青年代表的评分权重为15%(每组评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四、汇报要求

请各参评学院团委结合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团工作的特色亮点以及典型做法,配合PPT进行10分钟的汇报。

五、其他事项

1.请团属校级学生组织、各学院分别选派2名团员代表参与现场评分,并填写《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评比会学生团员代表参评名单》(见附件)。团员代表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与共青团各项工作,同时兼顾年级、专业。参评名单请于4月1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zcutw@163.com。

2.各学院团委汇报PPT请于4月1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zcutw@163.com。

3.各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因故不能出席的,请履行请假手续。

联系人:顾雅雯

联系电话:0512-66510529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学生团员代表参评名单.xlsx


团委(美育中心)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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